这期间的众多违法办案的事情,这里就不多说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、 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,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在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间,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。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, 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。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, 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。
时至今日:
1、从当初,4月5日起,从留置、决定刑事拘留等, 从未通知家属,也未送达(或是尝试送达)《刑事拘留决定书》等。 甚至在5月6日解除羁押,改为”监视居住“后,所谓”妨害办案“ 的某些因素已经不存在了,我本人也没有可以解释” 我那消失的30天去哪儿了“的任何法律文书!
2、11月6日已过,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国保大队无任何法律决 定!
《宪法》、《刑法》等,年年都在改,”危害国家安全“、” 强制措施“等。但若总是由无法无天的人在决定一切, 即使粉饰的再好,对人民大众来说,也会有一个接着一个、 成出不穷的悲剧不断的上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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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:一张放在包里的传单,还来不及出示。( 这些可能还在他们收集的罪证里。另外说一句, 我当时已折好的一只白花,不知道他们还保存有这个”罪证“没有? )
A面:除非你要合“法”的逮捕我,否则你没有权利赶我走!
B面:
艾未未:当你试图了解这个国家的时候,你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。
“良知”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
这个世界有法律、法规、命令;我们同样知道,这个世界还有良知。 法规是要的,命令也是要的,一般说来都要严格遵守。 然而在某种特定的情形下,当法规、命令与良知发生冲突的时候, 就应该选择并坚守良知,因为这是人类最高的行为准则。 自然法永远高于社会法。
1962年8月17日,18岁的东德人彼得·费查(Peter Fechter)试图翻越柏林墙, 在攀至顶部后被东德士兵发现并开枪射杀。当时, 东西两边的人民都看到他中枪,并有西方记者在场。 西柏林边防军曾投掷急救包, 并甚至有警察翻身跃墙将这位东德青年抬起来企图抢救, 但东方却没有人敢于施予援手,事件在冷战时期哄动一时。 他成为第一个因试图攀墙而被射杀的人。1997年3月, 两名开枪的东德士兵Rolf Friedrich和Erich Schreiber分别被判刑20和21个月。
1989年2月,也就是柏林墙倒塌9个月前的一个冬夜, 刚满20岁的克利斯和好朋友高定一起偷攀柏林墙企图逃向自由。 几声枪声响,一颗子弹由克利斯前胸穿入, 高定的脚踝被另一颗子弹击中。克利斯很快就断了气。他不知道, 他是这堵墙下最后一个遇难者。射杀他的东德卫兵英格·亨里奇于1 992年在柏林法庭上被判三年半徒刑,不予假释。
审判台下的旁听人群中,坐着被害人克利斯的母亲, 她在法庭上第一次见到了儿子被洞穿前胸的照片,自然伤心欲绝; 我在想,英格•亨里奇的母亲心情一定也很复杂。 如果时光能退回两年,这位疼爱孩子的母亲会不会告诉儿子:一定要 记住,你还有别的选择?
任何人,都不应该以上级命令为借口为自己的行为开脱, 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,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。 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。
德国影片《窃听风暴》(又名《他人的生活》) 主要讲述了前东德史塔西(国家安全局) 的一名秘密探员负责监听一男剧作家及其女友的故事。我们都知道, 现在我们的这个国家对这类事情的相应宣传大致是这样的: 国外反华势力如何如何“抹黑”中国(或者说是“这种制度”), 或是说“夸大”了某些“错误”等。但就本片的一个事实却是, 根据维基百科的介绍,导演冯· 杜能斯马克曾想在原史塔西监狱内拍摄, 但被原史塔西监狱纪念馆的负责人拒绝了,其理由是:据他所知,从 来没有任何一位史塔西的官员暗中保护过他所监视的人。
被忽略的历史会变成被否定的历史,甚至导致重演。
思想上的禁锢要比物质上的贫乏、肉体上的疼痛更让人无法容忍。
正义从来不会缺席,只会迟到。 ── 休尼特(法官)
正义应该不只是被人看到它已被实践, 而是应该被人看到它已被人相信了。
真相大于感情,感情大于立场。
追究帮凶,就是为了消灭元凶。 因为元凶的罪恶乃是由无数帮凶的罪恶汇集而成。
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。 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界线。
(关于艾未未,并不是特意而为之。我并无长篇大论之才, 甚至没精力去看长篇大论的东西,只是喜欢摘抄一些短小、 精干的句子。”思想上的禁锢要比物质上的贫乏、肉体上的疼痛更让 人无法容忍。“这句是我4月3日经历后说的, 不知道是不是也抄了别人的?)


再次无比气愤
回复删除——2011年4月3日成都天府广场、春熙路见闻。
1、......
......
2、我再一次的无比气愤:思想上的禁锢要比肉体上的疼痛更让人无法容忍。请你们向国民
党带个话:我想问问他们(国民党),大陆这样的一种思想意识的政党,你们(国民党)在政治上同他们有什么好谈的*?
3、这件事让我做出一个决定。4月5日清明节,下午2点,我准备在孙先生像前(他们的禁止范围之外),现场制作小白花,献给“天下为公”!
达赖喇嘛曾跟《1959拉萨》的作者李江琳说过:“我希望你做这些研究不是因为你支持我,也不是因为你要支持西藏,而是因为你要寻找真相。”我也可以很简单的说:“我不是支持什么或是反对什么,我只是要自己能独立的思考,并且能自由的表达出来。”
关于“利用”与否,以及自身参与的问题。目前阶段,我赞成这种“隐身活动”的做法,并不需要大家去做什么“出格”的事,只要你像散步一样从那里走过。
至于我本人,本来有一些想法(可能看上去更像一些行为艺术,比如4.3等日子佩戴白花,“戴上红袖标,写上‘不管事’”等),但因为我目前主要集中在另一件事上,说的自大一点,目前还不想“暴露”。但今天的事再再再次的挑战了我的思想、我的良知,所以我决定,4月5日清明节下午两点前——1点50分开始——在孙先生像前现场制作小白花。
*: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今日(2011年3月30日)上午10时在国台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,中国网现场直播,发布会由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主持。 就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呼吁两岸签和平协议问题,范丽青表示国共两党在2005年共同发表了两岸和平发展的五项共同愿景。正式结束敌对状态,签署和平协议是其中的一项。2008年以来,两岸在坚持“九二共识”这样一个政治基础上恢复协商,共同来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。目前还是坚持“建立互信,搁置争议,求同存异,共创双赢”的精神,在这样一个精神的指导下,我们以“先经后政、先易后难”的步骤来推进两岸的协商和两岸关系的发展。当然,政治议题最后总是不可避免的,也是应该面对的,大家目前在一系列的商谈工作中,以及我们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进程中,来逐步地寻求解决办法,创造条件。(记者 陈训迪) http://news.cntv.cn/20110331/100344.shtml